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树森中央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销售人员预付款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4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近日公布的《酒金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酒金监管局[2026]10、11、12号),披露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提前缴纳保险费、员工行为管理缺失、存在缺陷等问题。在渠道业务方面。管理。酒泉市金融监管局以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分公司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当、渠道业务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为由,对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酒泉市金融监管局对崔斌给予警告,并罚款13000元。康凯先生(时任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代理管理业务区总经理,现任综合财务二部高级渠道经理)对销售人员预缴保费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酒泉市金融监管局对康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原文如下。
(编辑:田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