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哪些新变化?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部际互助,进一步扩大互助范围。针对读者关心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健康保险厅相关负责人。问:什么是员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互助?互助范围有何限制?答:我国职工医保自1998年建立以来,已实行社会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您的个人员工健康保险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您的部分个人治疗和药品购买费用。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职工健康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为最近亲属。问:随着全国省际互助的实施,相关政策有哪些新变化?答:为解决职工个人账户“沉睡资金”问题,促进医保基金发展,提高群众利益,有关部门正在推进省际互助。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保局在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启动全民医保个人账户跨省互助,参保人可以通过医保钱包向同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近亲属转账,实现个人医保账户资金互助。值得注意的新变化。首先,对互助关系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该通知不仅明确了部际互助的范围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家属,而且规定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建立和终止互助关系。如果参保人的健康保险关系发生变化,该关系自动终止,一个人可以与多人形成互助关系。二是规定互助限额的设立。通知指出,将依托全国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医保钱包,统一医保,互助人员通过医保钱包为受益人设定互助限额。具有虚拟分配管理功能的个人健康保险钱包规定,严格执行医保资金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医保资金不会实际划入个人医保钱包。问:互助基金与个人账户资金有何关系?互助基金的作用是什么?答:根据通知,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近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以及个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自付费用。请注意,个人账户互助仅用于资金共享目的,不包括与健康保险报销相关的资格、福利或政策。双方必须使用各自的健康保险很难按照规定领取福利金。简单来说,钱可以共用,但卡不能共用。目前,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部分地市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实施省际互助。通知规定,省际互助基金由国家按照全省各地医疗费用结算流程统一分类、清算,按省市分级给予,与全省各地医疗费用结算同步进行。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根据目前工作进展,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国家层面的部际互助。 《人民日报》(2026年1月18日第02页)
(编辑:何曦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