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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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日发布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根据《化妆品管理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开展试点,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以下简称同)标签管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龄需求,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支持高质量发展。进入化妆品行业。化妆品电子标签项目。通知称,自2026年2月1日起,我国化妆品电子标签将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地试行。试点工作将持续三年。海南岛边远海岛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本通知指出,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必须符合法规、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指出,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明确试点要求监管措施和监管措施,选择并确定试点公司。及时在省药品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试点企业名单,稳步推进各辖区试点工作,快速解决重大问题。并针对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形成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规定按照《一卡通技术规范》建设。通知还规定,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试行生产和销售。发现化妆品违反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经纬中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