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波部长聚焦大规模遗产保护问题呼吁建立多方位补偿制度
大型遗址是代表我国百万年人类历史、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基础文物资源。它们也是传承中华文明历史价值、展示中华民族精神追求的重要手段。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委副主席刘凤波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大型文物古迹大多占地广阔,与城乡生产、居住、建筑空间高度重叠。这些国家普遍面临结构性冲突,遗产保护与社会生活、城乡发展难以协调。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多种补偿机制来协调保护大面积遗产地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席刘凤波(受访者供图)表示,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文化财产保护补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始终缺乏系统性、非常具体的制度设计。事实上,大型考古遗址的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和配套工程建设上花费了大量资金,遗址内的企业和居民也为保护项目的合作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随着考古和保护活动的深入,地方政府承担的成本日益增加当地居民对更好生活质量和发展机会的需求日益增加。刘凤波指出,大规模遗址保护补偿主要针对四类主体:地方政府、参与开发运营的企业、遗址内居民(村民)、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同的组织在保护工作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直接投资成本和损失,其补偿需求的优先顺序也不同。他们认为,大规模遗产保护权衡的核心在于,大规模遗产保护所用的土地失去了市场化的经济属性,直接可实现的经济效益微乎其微,而其带来的重要社会效益却难以量化,投资与收益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对于上述核心,刘凤波先生指的是国内外文化遗产补偿制度、典型案例、生态补偿等行业经验,并认为“金融垂直补偿为主体,市场补偿和社会补偿”。建议针对大规模遗产保护逐步建立多种补偿机制,并给予补充补偿。同时,要明确补偿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本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一是地方政府投入的与大型考古遗址根本价值密切相关的成本(如与考古相关的拆迁费用)。其次,由于保护大片土地而调整土地用途而失去发展机会的成本,以及当地居民和村民因保护工作而承担的难以量化的投资和损失。参考以生态补偿为例,现阶段可以直接补偿给大型场地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未来也可以逐步扩大到直接管理大型场地的组织。 (中国经济网记者 杨秀峰)
(编辑:李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