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走弯路”,产品可通过全国各关区退回。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邹多伟)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近日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国海关将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产品跨境退货模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退运(海关监管代码:9610)是指跨境电商企业向境外退运货物时,无需将货物退回原出口海关的监管模式。相反,您可以灵活地选择全国各地的海关口岸来处理退货和移民。报道称,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宣布,自同年12月15日起,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实施跨境通关试点。SS-各关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监管模式。经过一年的测试,已具备在全国推广的条件。根据本公告要求,跨境退货仅适用于型号为9610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可以通过关区退回,但退货只能退回至海关监管工作场所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经营场所。他还明确,在关境内从事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业务的企业必须规范运营,拥有独立的业务功能区。生产作业系统的相关数据应向海关公布或接入海关信息系统。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形式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速,成为拉动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然而,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问题和难点。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退税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中“退货难、成本高、退货周期长”的行业挑战,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此外,结合今年2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的跨境电商出口及退货税收优惠政策,可形成协同效应。c、叠加效应,共同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编辑:秦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