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保障校园食品安全“10项义务”
据文部科学部记者3月30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校园伙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公布了校园食品安全“十件必做”和“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不宜做的十件事”。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考核,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实行采购检验登记制度。严禁生产、销售高风险食品,餐具按规定清洗消毒,随餐制度不正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处理。校园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教育学校食堂是非营利性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地方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将经营外包或委外,不得生产、销售熟肉、生食、冷糕点,不得加工青豆、生百合、野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规定,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不得在未穿干净工作服、戴口罩、未清洁双手的情况下从事食品加工,不得生熟混合食品和搅拌工具。 (记者王鹏)
(编辑:史晓娟)